近日,商务部发布认定国家医药出口基地的决定,认定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石家庄、长春、杭州、长沙、广州、成都、西安、通化、泰州、淄博和桂林等15个城市为首批国家医药出口基地。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大力推进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医药类产品出口,加速我国医药产品出口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商务部决定在部分医药产业基础比较好、出口竞争潜力比较大的城市建立国家医药出口基地。出口基地的认定对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聚集、培育地区性的规模竞争优势,扶持和引导医药出口生产企业提高以自主知识产权、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为支撑的核心竞争力,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医药产品出口,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为支持国家医药出口基地建设,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各项政策支持,着重从优化结构、培育主体、开拓市场、促进交流等方面对于医药出口基地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药品境外注册、与国外技术交流等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商务部还要推动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从金融、保险、人才等各个方面制定当地支持基地建设的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
商务部将对国家医药出口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医药出口基地每两年要进行一次总结评审,对于评审中业绩突出的医药出口基地要予以表彰。对于评审中不能达标的医药出口基地要限期予以改正。对于连续两次未能评审达标的医药出口基地要取消国家医药出口基地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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