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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01月08日 星期四

关于印发《山东省外派劳务基地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外经处 首发子站:外经处 首发栏目:政策法规 日期:2006.03.14 今日/总浏览: 1/1903

各市外经贸局、省直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各外派劳务基地:

我省外派劳务基地建设工作始于2004年初,截至目前全省共设立13家外派劳务基地县,以及建筑、海员、机械电子和纺织服装4家外派劳务专业基地。一年多来,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外派劳务基地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推动本地区外派劳务工作意见、防范违约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预案政策措施,配备专门的人员、场所和设备,进行外派劳务基地的内部组织体系、业务运作机构建设、本地区外派劳务资源培训储备和对外宣传等工作,形成了一整套组织报名、培训、选送的服务体系,并与省内外部分经营公司建立了业务联系,选送了多批劳务人员,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取得了突出的成效。

目前,外派劳务基地建设工作已引起全省上下的广泛关注。为推动我省外派劳务基地县和专业基地的建设,规范各基地的外派劳务业务行为,促进全省外派劳务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我厅在广泛征求各外派劳务经营公司和外派劳务基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外派劳务基地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山东省外派劳务基地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00六年元月十六日

山东省外派劳务基地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外派劳务基地县和专业基地的建设,规范各基地的外派劳务业务行为,促进全省外派劳务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外派劳务基地县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外派劳务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情况,制定山东省外派劳务基地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对经省外经贸厅批准的外派劳务基地县和专业基地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省外经贸厅负责组织实施综合考核评价和管理。

第三条  山东省外派劳务基地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评目的是促进各基地在具体工作中操作程序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发展全面化、形象品牌化。

 

二、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第四条  领导重视,制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

1、各基地“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重视外派劳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专项会议,研究出台推动业务发展和基地“劳务品牌”的政策措施(5分);

2、指导协调本地区外派劳务工作得力,及时协调处理、解决有关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打击非法劳务和中介机构。(5分);

3、认真执行有关鼓励扶持和规范市场的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意见并取得显著成效(10分)。

第五条  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基础建设工作

1、外派劳务服务大厅建设完备,具有一定面积和数量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各项规章制度健全(5分)。

2、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培训质量。拥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和培训设施,可同时培训100人以上。配备外派劳务培训专职和兼职教师,专职教师人数不少于3人,有明确的教学分工(5分)。

3、配合经营公司做好劳务人员的在外管理。及时掌握劳务人员及其家属有关情况,定期进行联络和家访,积极解决劳务人员家庭实际困难(5分)。

第六条  建立健全外派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10分)

按照应急处理机制要求,制定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快速应对、配合经营公司开展工作、对外联络劳务人员、安抚后方家属等工作制度和责任承诺,解决外派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积极、主动。

第七条  积极开拓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意见,形成了自身业务发展特色和优势(5分)

第八条  基地宣传和推介工作

1、积极开展基地的对外宣传、推介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5分)。

2、认真做好业务发展中各项基础性工作,对各项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和归档(5分);

第九条  向外派劳务经营公司选送劳务人员业绩考核

1、本基地通过外派劳务经营公司派出在外劳务人员统计完整、准确,包括:在外劳务人员姓名、国别、工种、选派经营公司名称、护照号码、外派劳务培训证号码等(格式见附表)(15分);

2、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境)外的证明材料齐全,包括:外派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劳务人员外派通知、办理护照项目说明书、劳务人员在留资格或工作准证(复印件)等(10分);

3、依据各基地向省内外具有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派出劳务人员数量予以考核排序,排名前10位的依次得分(10分)。

第十条  外派劳务人员资源储备考核

1、建立了外派劳务人员储备库,对劳务人员出国前进行适应性培训、工作技能培训、体能培训等方面的情况,参加培训的外派劳务人员构成情况,包括年龄、学历、工种、身体素质等(5分);

2、按照《山东省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劳务人员完成培训,经山东省外派劳务考试中心考试并取得《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合格证》(5分)。

 

三、考评管理及监督

 

第十一条 各基地按照本办法7项考评内容要求,形成汇报材料,上报所属的市级外经贸局,由有关市外经贸局进行初审后报省外经贸厅。

第十二条  材料上报及考评时间

每年12120日。

第十三条  按照考核评价标准,满分为100分, 60分以上为合格。对合格的外派劳务基地,将积极向国家主管部门和单位以及省内外经营公司予以推荐;对考评达不到60分的,将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仍达不到合格的,将撤销该基地的外派劳务基地县或专业基地的资格。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21日起实行,由山东省外经贸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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