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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01月08日 星期四

山东省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处理机制


来源:外经处 首发子站:外经处 首发栏目:政策法规 日期:2006.03.14 今日/总浏览: 2/1779

为及时妥善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切实保护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省外经贸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工商局、外办、财政厅六部门联合制订我省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快速反应的处理机制。 一、成立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工作机构。 成立山东省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工作小组,由省外经贸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工商局、外办、财政厅等六部门组成,省外经贸厅分管副厅长任组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办主任、省外经贸厅外经处长任副组长,省六部门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任成员,办事机构分别设在省外经贸厅外经处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办。 二、处理范围。 (一)境外劳务纠纷。是指我省经商务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境内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经营公司”),在开展和组织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过程中,在国(境)外发生的涉及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与经营公司之间、劳务人员与雇主之间,须驻外使(领)馆出面协调的问题和事件。 (二)境外劳务突发事件。是指经营公司派出的劳务人员或劳务管理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重大伤亡、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劳务人员群体性事件以及因战争、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紧急事件。 (三)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侵害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须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职责分工。 发生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后,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迅速启动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工作小组进入快速反应工作状态,工作小组组长任总指挥,副组长任副总指挥。 省外经贸厅: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企业发生的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及时主动沟通情况,反馈信息;督促有关经营公司迅速妥善处理;协助劳务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市政府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根据要求和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动用经营公司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派遣工作组与经营公司共同赴外开展工作。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具有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发生的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及时主动沟通情况,反馈信息;督促有关经营公司迅速妥善处理;协助劳务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市政府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根据要求和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动用经营公司境外就业备用金,派遣工作组与经营公司共同赴外开展工作。 省公安厅:协助省外经贸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处理涉嫌诈骗或弄虚作假骗取出入境证件等违法犯罪活动。 省工商局:协助省外经贸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规范、处理有关经营公司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打击无照经营、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非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公司或个人。 省外办:负责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及时反馈信息、沟通情况,协助省外经贸厅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省财政厅:会同省外经贸厅,按照国家规定动用经营公司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备用金。 四、处理程序。 (一)接驻外使(领)馆的情况通报后,根据驻外使(领)馆的建议和要求,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研究对策,提出解决建议。 (二)按照分工,将处理解决的建议和要求通知有关经营公司及所在地的外经贸或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督促有关经营公司尽快拿出解决事件的措施和方案并付诸实施。必要时通知经营公司所在地政府,商请予以协调解决。 (三)通知劳务人员所在市的外经贸或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安抚和解释工作。 (四)有关措施和解决方案及时向驻外使(领)馆通报,抄报商务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和省政府。 (五)根据工作需要,督促有关经营公司尽快向境外派遣工作组,在省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动用经营公司对外劳务合作或境外就业备用金。 (七)对涉及的非法劳务中介公司或个人,由工商部门依法取缔。 (八)对涉嫌诈骗或骗取出入境证件等犯罪活动,由公安部门依法打击。 五、处理原则。 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遵循“属地”和“谁对外签约,谁负责”的原则。凡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由对外签约的经营公司注册地的市级外经贸或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劳务人员国内居住地的外经贸或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配合处理;对外签约的经营公司在当地外经贸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具体处理。 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派出的劳务人员发生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由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在省外经贸厅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协调下进行处理解决,劳务人员国内居住地所在市外经贸或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配合处理。 六、做好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省外经贸厅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财务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日常工作开支。 (二)确保交通、通讯畅通。省外经贸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分别指定一部工作用车,以备快速反应工作使用。省外经贸厅外经处、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办分别指定二部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 七、日常工作和具体要求。 为能在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反应灵敏,迅速行动,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做好保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平时必须抓好各项准备工作,建立起有关部门参与的正常联络机制,落实部门岗位责任制。 (一)根据各部门的人员变化情况,每年年初对我省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工作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一次补充调整,确保工作机制的正常工作。 (二)建立各部门、各经营公司之间正常联络机制,及时了解公司的外派情况和经营状况,力争将事件和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各市联络人制度。各市外经贸局外经科长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主任作为各市的联络人,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机,联络方式如有变化要及时告知工作小组,确保各市发生事件或纠纷能找到人。 (四)各部门、各市外经贸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责任落实到人,一旦事件或纠纷发生,保证有人抓,有人落实。 (五)建立定期会议联系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有关情况。 二〇〇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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