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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01月08日 星期四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加强外派劳务基地县品牌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外经贸厅 首发子站:外经处 首发栏目:政策法规 日期:2006.04.11 今日/总浏览: 1/2028

青政办发[2005]154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外经贸局的《关于加强外派劳务基地县品牌建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外派劳务基地县品牌建设的意见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近年来,随着我市对外劳务合作事业的不断发展,全市从事外派劳务组织工作的单位发展迅猛,适龄劳动力参与对外劳务合作的积极性日趋高涨,去年我市共外派劳务研修生近千人次,成为城乡居民发家致富的有效途径。我市先后被山东省外经贸厅和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确定为山东省外派劳务基地县和全国外派劳务行业基地。基地县和行业基地的确立,进一步扩大了我市的影响,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外派劳务公司到我市选招劳务研修生,把我市对外劳务合作工作推上了一个新台阶。为加强基地县品牌建设,保护青州劳务大市形象,促进对外劳务合作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建立外派劳务人力资源储备库

(一)以方便城乡居民报名、杜绝商业欺诈、防止劳务人员上当受骗、保证外派劳务的质量为目的,在各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外派劳务报名点。以镇、街道办事处经贸办公室为依托,将辖区内4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参与对外劳务合作的所有劳动力,全部纳入外派劳务人力资源储备库,储备库由市对外劳务合作商会统一管理。所有纳入外派劳务人力资源储备库管理的人员,必须有所在村或居委会出具的品行鉴定材料。个人档案中须登记劳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技术特长、详细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父母及配偶姓名、工作简历等内容。

(二)劳务人力资源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由专人负责,随时录入符合条件的人才,定期剔除超龄和不符合外派条件的人员,保证所有在册人员都适宜并能积极参与外派。

(三)逐步取消外派劳务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外派公司”)和外派劳务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通地广告招收劳务的方法,改为从劳务人力资源储备库中选人。市外经贸局负责将守法经营、信誉良好、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的外派公司和组织单位名单通知各镇和街道办事处,未纳入外经贸局管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劳务人力资源库中选招人员。

(四)将劳务人力资源储备库建设情况作为全市外经工作内容,纳入对镇、街道办事处的年度考核。

二、严格涉外劳务广告审查制度

市外经贸局作为全市对外劳务合作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外派劳务招收广告的真伪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为真实、合法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出具审查证明。外派公司和组织单位凭外经贸局出具的证明在媒体上刊登和播发广告。未经外经贸局审查的外派劳务招收广告,任何媒体一律不得刊登和播发。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业务的管理,对擅自刊登和播发外派劳务广告的媒体单位,按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建立外派劳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一)成立由分管外经贸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市外经贸局、劳动局、公安局、法院、劳务人员户籍所在镇、街道办事处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外派劳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该小组受市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负责处理外派劳务在外伤亡等突发事件。

(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以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青州劳务形象为宗旨,恪尽职守,保证事件得到及时圆满解决。

(三)外派公司和组织单位要设立处理突发事件的专项基金,保证随时能够取用。

四、严厉打击在外劳务违约和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严把选人关。各镇、街道办事处在储备外派劳务人力资源时,必须对每一名入库人员的品行作好调查,把好选人第一关。各外派公司和组织单位对每一名准备外派的劳务人员,都要作详细的社会调查,由劳务人员所在村、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出具品行鉴定证明和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证明,经镇、街道办事处经贸办公室盖章确认后方可外派。

(二)强化劳务人员出国前教育工作。市外经贸局、公安局、法院要积极做好对外派劳务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工作,配合外派公司和组织单位,对每一批外派劳务进行法律知识教育。让每一名劳务在出国前都能知晓违约违法后将受到的法律惩处和承担的经济处罚,提高其遵纪守法和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各镇、街道办事处要从关心劳务人员利益、关注本地外经事业发展的角度,对本辖区内即将出国的劳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谈心教育,教育他们学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严厉打击损害青州劳务形象的行为。对我市在外劳务人员出现擅自离开派遣单位指定公司出走、合同期满滞留不归、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等行为,采取如下处罚措施:

1、市对外劳务合作商会立即通知各会员单位,启动商会决议,两年内不得从该劳务所在村、居委会招选劳务,防止违约现象的蔓延。

2、外派公司和组织单位迅速追索担保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对担保人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要依法处理。市法院予以积极支持。

3、公安部门对被遣送回国的违法劳务人员不再办理出境手续。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被遣送回国的劳务人员暂不安排就业机会。

5、工商部门暂不为违约劳务回国创业审发营业执照。

6、宣传部门根据对外劳务合作商会提供的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对在外劳务违约、违法案例进行曝光,营造守法光荣、违约可耻的舆论氛围。

五、建立对外劳务合作长效监管机制

(一)建立对外派公司和组织单位的监管机制。由市外经贸局牵头,工商局、公安局、物价局参加,成立对外劳务合作工作监管小组,监督检查外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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