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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01月09日 星期五

关于2006年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和研究开发资助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外经贸厅 首发子站:科技处 首发栏目:通知公告 日期:2006.06.05 今日/总浏览: 1/1835

特急

     鲁外经贸技字〔2006385

 

关于2006年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

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和研究开发

资助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市外经贸局、财政局:

为鼓励出口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能力,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根据《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和《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统称《管理办法》)规定,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06年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和研究开发资助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商技函[2006]10号),对2006年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贴息和研发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组织原则和申报重点

按照当前实施科技兴贸工作要求和《山东省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贷款贴息和研发资助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项目应发挥政策引导和重点支持作用,以积极扩大出口、加强自主创新、坚持扶优扶强、适当统筹兼顾为工作导向,在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新材料等重点领域,优先支持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国际竞争力强、国际市场需求大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的实施。申报项目要优先选择代表本地区产业发展水平的龙头企业,突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出口潜力的优秀项目,通过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示范带动,不断夯实自主创新出口基础,进一步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项目的组织和申报

技改贴息项目和研发资金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由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负责。各市外经贸局、财政局负责本市项目的组织、初审和汇总申报等工作,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报省外经贸厅(科技处)和财政厅(企业处)

三、申报项目的条件

申报项目企业要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通知文件所列贴息资金使用原则、范围及项目条件申报。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施项目的产品列入《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4年度)》(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发布)。

(二)技改项目在2005112006630期间完成,并通过立项部门及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研发项目应具备中试水平,预计一至二年内可形成批量化生产,达到验收要求。

(三)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各市提交以下材料,其中12项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1、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贴息、研发资助项目申报的工作报告,应包括组织审核的情况和专家意见、申报企业及项目的基本介绍等内容;

2、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4);

3、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仅送省外经贸厅)。

(二)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附件1234还应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

1、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申请报告;

2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申请书及申请表(附件1);

3、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申报附表(附件2),

(此表一式六份,四份用于项目材料装订,二份随地方主管部门上报文件同时报送);

4、项目实施(可行性)报告,原则上应参照高新技术出口产品项目实施(可行性)报告样本(附件3)编写,研发项目还应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5、技改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6、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借据和利息结算清单(须加盖承贷银行业务印鉴)以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仅限技改项目);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42005年度的企业会计报表(须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

9、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材料:

1)企业出口报关单、海关统计证明及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出口证明材料;

2)项目技术或产品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研发项目还应出具由省级管理机构出具的技术查新报告;

3)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包括列入国家或省级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级以上奖励证明、产品照片等。

上述材料一式四份,于200671日前报送。

五、其他要求

(一)各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应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由专门科()室专人负责,形成省、市、县各级联动机制。并建立完善规范的事前计划、过程监督、事后检查的工作制度,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实施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检查。

(二)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对生态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实施周期过长或者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低水平重复和一般加工工业的项目,不予受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应当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根据预算安排和上年度技改、研发项目立项情况,各地要对项目申报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项目申报数不应超过本地区上年度核准支持项目数的120%。

(四)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上一年度获得项目支持的企业,须将项目执行完毕,并取得明显成效,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申报项目。已同时享受或列入其他部门计划的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各市外经贸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有效地推动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和研究开发资助政策的落实,确保科技兴贸工作取得实效。

六、相关文件查询

(一)《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部计财发(2002)527)

http://www.shandongbusiness.gov.cn/chinese/php/show.php?id=13636

(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4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商务部)

http://www.shandongbusiness.gov.cn/chinese/php/show.php?id=13629

(三)《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02]26号令)

http://www.shandongbusiness.gov.cn/chinese/php/show.php?id=13900

(四)附件1234下载网址

http://www.shandongbusiness.gov.cn/chinese/fjkjc/20060526/2006_10.doc

联系电话:0531-86163309(省外经贸厅)         0531-82669771(省财政厅)

E-mail: kejichu@trade.gov.cn

附件:1、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申请书及申请表

      2、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申报附表

      3、高新技术出口产品项目实施(可行性)报告样本

      4、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申请汇总表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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