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外经贸计财字〔2006〕437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
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外经贸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规函[2006]37号)以及《关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外经贸计财字[2002]第173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项目的支持条件和标准。
(一)提高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市场考察的支持标准,由1人次/企业提高到2人次/企业,补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调整团体项目的支持条件和标准。境外展览会和企业培训团体项目调整为参加活动的企业应全部符合中小企业申请条件。同时,境外展览会由按比例支持调整为定额支持;企业培训的资助条件,调整为不低于50家企业参与且时间在一天以上,最高支持2万元。
(三)限定申报项目和支持金额。自2006年起,对申报项目的中小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项目支出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不予以支持。
(四)中小企业赴境外市场考察,无论由组团单位统一组织,还是企业自行出访,一律由中小企业提出申请,支持资金直接拨付申请企业,不再受理境外市场考察类团体项目。
二、各市在编制项目资金计划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体现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和本通知规定的要求,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
三、请各单位按以下时间表按期完成有关工作。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总结工作,总结报告于
五、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自2006年起,全国统一启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smeimdf.org),企业申报、项目审核、公示与批复等一律使用该网络管理系统。
六、各市要认真按照本通知精神,组织好培训、计划申报、项目审核与批复、资金拨付等工作,加大对本地区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的追踪与宣传,完善本市出台的相关规定和办法。具体工作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省外经贸厅(计财处)和财政厅(企业处)。
省外经贸厅联系人:朱晓萍;电话:0531-86163423
省财政厅联系人:许伟苏琳;电话:0531-82669771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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