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企业上交2006年度纺织品出口许可中标数量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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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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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对于企业无法使用的2006年度纺织品出口许可中标数量,企业可自愿在7月31日之前向招标办公室上交,上交出口数量将不计入浪费数量。其中中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使用费可以退还。 企业从即日起至7月31日可通过“电子招标二期程序”向招标办公室发送“上交申请”的电子数据。 注意:① 企业若选择未交使用费上交:申请数量不能大于可用数量。 ② 企业若选择已交使用费上交:申请数量不能大于〖调整后数量-可用数量〗,即不能大于已买标数量。 ③ 由于输入时程序允许输入相同数量的许可数量数据,若不慎发送了两份相同的上交申请,招标办和部EDI中心将双倍扣减该企业许可数量。因此提醒企业,在需要重复发送上交许可数量申请时,一定要先发查询,等接到招标办反馈的确实未收到信息后再重发。 招标办公室 2006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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