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鲁外经贸发函字169号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商规发[2005]507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06]7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地利用国家农轻纺产品贸易资金,促进我省农轻纺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指导。农轻纺资金是推动农轻纺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高农轻纺产品出口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各市外经贸局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指导,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享受到资金的支持。
二、做好组织与项目申报工作。此次申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外经贸局及有关企业要按照〈〈办法〉〉和〈〈通知〉〉要求,加强与当地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责任科(室),搜集整理本地区和本单位的有关数据材料,切实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三、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为顺利开展申报工作,商务部外贸司、外贸发展局将于
四、〈〈办法〉〉和〈〈通知〉〉可以登陆商务部网站或山东国际商务网(农产品进出口专题)查询。
联系人:潘静波 王文斌 电话:0531-86163466 86163562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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