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鲁外经贸发字〔2006〕747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各市外经贸局、财政局,省属外贸公司: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商规发[2005]507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06]78号)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办贸函[2006]152号)有关要求,为更好地利用国家农轻纺产品贸易资金,促进我省农轻纺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指导。农轻纺资金是国家推动农轻纺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高农轻纺产品出口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相关企业,争取符合条件企业能够享受到资金的支持。
二、做好组织与项目申报工作。此次申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外经贸局首先要认真学习领会商务部9月20日在青岛召开的全国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文件要求,组织企业填报《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请书》,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企业填报单据的原件。各市外经贸局、财政局按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本地区《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汇总表)。
三、申报重点。各地在申报农产品项目中应重点推荐具有地方优势、特色产品项目;规模较大、行业带动作用明显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在工作中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别注意对农业、畜牧、检验检疫等部门推荐的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项目加以标注。
对申报轻工、纺织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项目中应重点推荐新产品、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新标准等公共项目。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各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及省属企业将书面申请报告《汇总表》、及项目申请单位的基础材料一式三份,于
以上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文档(光盘形式)一同报送。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五、《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内容可以登陆商务部网(网址:www.mofcom.gov.cn)或山东国际商务网(农产品出口专题,网址:www.shandongbusiness.gov.cn)查询。
联系人:外经贸厅潘静波 电话:0531-86163466
王文斌 电话:0531-86163562
财政厅 苏 琳 电话:0531-82669771
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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