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外经贸局、省属有关外经贸公司:
2005年,商务部发布了190个2005-2006年度“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对引导企业扩大自主品牌出口,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2005-2006年度“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即将到期,为进一步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着力实施品牌战略,切实提高贸易效益”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名牌对于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导向作用,商务部决定继续开展“中国出口名牌”评选工作。根据商务部要求,现将我省推荐“中国出口名牌”备选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出口名牌”评价体系分为资格条件和评审指标两部分(见附件1)。前者为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二、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可按附件1要求向各市外经贸局和省属集团公司提交申报材料。根据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分类,本次申报商品共有21个类别。企业应按所列商品类别(见附件2)申报。跨商品类别申报的,每个商品类别需提供一套申报材料。
三、各市外经贸局、省属有关外经贸公司负责初审所辖有关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就有关企业的资格条件征求本地区质检、卫生、环保、劳保等部门意见,对曾经入选商务部和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予以优先推荐。经初审合格的企业,各市及集团应出具推荐函,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材料必须用A4纸型号装订成册)于3月31日前报我厅(贸发处)。
四、对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我厅将进行初评,得分在50分以上的,将在山东国际商务网(www.shandongbusiness.gov.cn)上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正式列入我省推荐“中国出口名牌”备选名单,上报商务部。
五、商务部将组织行业和专家对上报的“中国出口名牌”备选名单进行复审。按照得分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地区差别等因素,提出“中国出口名牌”名单,经公示后发布。
六、“中国出口名牌”发布前,2005-2006年度“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继续有效。
目前,我省共有72家企业入选商务部和山东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对全省出口品牌建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市外经贸局和省属集团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里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因地制宜地开展出口名牌培育推广活动,支持名牌企业扩大自主品牌出口、开展国际化经营,推动我省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由于此次申报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于3月15日前将负责人名单报我厅(贸发处)。
联 系 人:蔡培安、王红
联系电话:0531-86163465,86163525
传 真:0531-86908494,86033141
电子邮件:sdcpa2005@126.com
附件:1、“中国出口名牌”资格条件、评审指标和申报材料
2、商品类别
3、“中国出口名牌”申报表(本表可从山东国际商务网下载或按此格式自行制作(Word文档),用A4纸打印,并提交电子版。)
本通知已在山东国际商务网“重要通知”栏目中发布。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中国出口名牌”资格条件、评审指标
和申报材料
一、资格条件
申报“中国出口名牌”,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关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拥有进出口经营权。
(三)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四)申报类别商品(按照海关归类规则分为二十一类,不含武器、弹药及零件、附件,见附件2)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五)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六)在中国关境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均已注册商标。
(七)商标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类别商品。
(八)商标首次注册地在中国关境内。
(九)商标持有人为中方。
(十)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出口商品无检验不合格经历。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评审指标
对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下列评审指标打分:
(一)研发创新能力(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
1、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数量。
2、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拥有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数量。
3、被评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4、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情况。
(二)按照国际标准(覆盖范围包括申报类别商品)组织生产
1、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GMP、HACCP、Oeko-Tex Standard 100、ISO/TS16949)情况。
2、通过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认证情况。
3、通过国际通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或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情况。
(三)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认可
1、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额。
2、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额增长率。
3、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市场份额(在同一类别商品所有申报企业中排序)。
4、企业上年度销售额。
(四)知识产权保护
海外(中国关境外)商标注册(商标注册范围须涵盖申报类别商品)数量。
(五)全球化经营
海外(中国关境外)设立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数量。
(六)社会评价
获得省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有覆盖范围的,应包括申报类别商品)的数量。
类别:出口名牌、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颁发机构:国家级为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省级为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或外经贸厅、质检局、工商局。
三、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报时应如实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各项证明材料在申报时须在有效期内):
(一)“中国出口名牌”申报表(见附件3)。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五)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证明材料。
(六)境内外商标注册证。
(七)专利证书。
(八)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
(九)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十)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2006年)及前一年度(2005年,下同)海关统计出口额证明(当地海关出具)。
(十二)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证明(当地税务或统计部门出具)。
(出口额证明或销售额证明中的企业应与申报企业名称相一致。不相一致的,应提交出口企业为申请企业子公司的证明材料)
(十三)设立海外营销机构、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的证明材料。
(十四)获得省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附件2
商品类别(按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分类)
一、活动物;动物产品。
二、植物产品。
三、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四、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五、矿产品。
六、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七、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八、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九、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框及柳条编结品。
十、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浆;回收(废旧)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十一、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十二、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十三、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十四、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十五、贱金属及其制品。
十六、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十七、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十八、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测、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十九、杂项制品。
二十、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二十一、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附件3
“中国出口名牌”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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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企业中文名称: |
企业英文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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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文): |
注册地址(英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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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代码: |
海关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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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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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上年度利润总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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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商品类别: |
申报品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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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首次注册地: |
境内注册商标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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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 |
境内注册商标持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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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注册商标名称: |
境外商标注册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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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 |
境外注册商标持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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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有制性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在相应选项上打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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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股权结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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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外贸公司、生产企业(在相应选项上打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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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经营情况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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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何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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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指标(括号内为该项目最高得分) |
具体情况 |
得分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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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创新能力(10分) |
专利 |
(填写类型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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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高新技术产品 |
(填写类型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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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
(填写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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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标准制修订情况 |
(填写类型和数量) |
| |||
1本栏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后填写
2本栏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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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15分)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填写通过认证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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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填写通过认证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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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或社会责任标准认证 |
(填写通过认证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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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认可(40分) |
上年度出口额(20) |
(填写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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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额增长率(5) |
(填写前一年度出口额数值及增长率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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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市场份额(5) |
(填写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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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销售额(10) |
(填写数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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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10分) |
(填写数量及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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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经营(10分) |
(填写数量及设立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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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评价(15分) |
(填写具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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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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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邮件: (企业盖章) |
省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邮件: (盖章) | ||||
填写要求:
1、本表可按此格式自行制作(Word文档),用A4纸打印。
2、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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