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7年第二次协议招标企业可投标量计算的说明 |
| 2007-04-06 17:58 文章来源:外贸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2007年第二次协议招标企业可投标量已于4月6日公布,因部分企业对本次企业可投标量的计算方法不清楚,现再次说明如下: 2007年第二次可投标量=2007年全年可投标量-2007年第一次中标数量 其中,2007年全年可投标量根据企业2006年1-12月出口业绩,按照《办法》规定的业绩计算公式计算得出。对于《关于公布2007年第二次协议招标企业最高投标量的通知》附件2中未交中标保证金的企业,其2007年全年可投标量将扣减30%,对于附件3中2006年第二次可申请数量出现负数的企业,按照规定(见商贸函〔2006〕26号),其2007年全年投标量还将扣除其相应类别的负数数量。 关于以上具体计算方法的规定详见《2007年输欧、输美纺织品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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