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办纺织品电子投标软件程序使用许可号及补交企业更名更码、最高投标量合并申请的紧急通知
来源:山东省外经贸厅 首发子站:贸发处 首发栏目:政策法规 日期:2007.04.10 今日/总浏览: 1/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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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纺织品电子投标软件程序使用许可号及补交企业更名更码、最高投标量合并申请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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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0日 来源: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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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反映,部分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更新电子密钥、办理电子投标软件程序使用许可号、申请更名更码或业绩合并,无法进行2007年度输欧、美纺织品第二次协议招标的电子投标操作。为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经招标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对因以下三种情况:1、一家企业有两个以上海关编码的(各海关编码下企业名称相同);2、相同海关编码下企业名称不同的;3、企业名称不同企业海关编码也不同但13位进出口企业代码相同,而需申请最高投标量合并计算的,须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最高投标量合并申请,并同时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当地商务主管部门须在4月11日下午6点以前将企业申请更改信息汇总,同时将电子数据和书面申请(以传真形式)发送至招标办公室。申请正本随后寄出,以备核查。 三、招标委员会将于4月11日晚上20:00-22:00将补办企业及申请更名更码或最高投标量合并企业的相关信息和投标条件添加到电子投标接收系统。4月11日晚上20:00-22:00,电子投标接收系统将临时关闭。22:00起,电子投标接收系统将恢复运行,补办企业即可按照有关公告规定进行电子投标操作。请投标企业注意上述技术调整安排,相应调整本企业的投标时间。 四、请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并督促当地相关企业抓紧时间按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事宜,对逾期未补办完成或未提出更名更码、最高投标量合并申请的企业,招标委员会一概不予受理。
商务部纺织品出口招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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