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有实力、有条件、有信誉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与合作,落实《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5]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精神,5月17日商务部、财政部在我省联合召开全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政策宣讲会,各省市商务、财政部门及我省财政、外经贸主管部门和部分企业代表共计180余人参加,我厅曹文副厅长出席了会议。会上,商务部财务司张舒静副巡视员介绍了当前外经贸主要形势、“走出去”政策有关情况,对贯彻《办法》提出了具体要求。财政部张峰处长介绍了《办法》出台背景及主要政策调整情况,商务部张幸福处长和孔德元处长介绍了2006年《办法》执行情况、申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现场参会代表的提问进行了答疑。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对我国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和对外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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