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CA证书
1、国内投资主体企业登录“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指南”(网址:http://fec.mofcom.gov.cn/),点击进入“申领CA证书”。
2、 根据“电子钥匙申请流程”和“电子钥匙申请须知”,点击下载申请表和责任书,并认真填写。
3、汇款150元到商务部EDI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营业室
开户帐户:0200059009024509383
开户名称: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
4、将申请表、责任书、汇款单传真到EDI中心,传真:010-67800318。
5、EDI中心制作CA证书(电子钥匙),同时开立用户。
6、EDI中心将CA证书(电子钥匙)、发票等寄发给企业。
二、安装CA证书
企业收到CA证书(电子钥匙)后,登录“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指南”(网址:http://fec.mofcom.gov.cn/),点击进入“申领CA证书”,按照“电子钥匙使用方法”的指示进行安装。
按照安装程序安装到计算机上。
三、更新CA证书
企业将装有需更新证书的电子钥匙插入usb口,点击网址:ra.gfapki.com.cn:8888/ca/index.jsp,点击国富安证书更换系统提交更换申请。提交更新申请后,通过电话或者传真通知国富安已经提交申请,等待国富安审批,审批完毕后可接收到证书更新的邮件,在邮件中点击下载,证书自动导入电子钥匙。
注意:企业提交申请和更新证书一定要在同一台电脑完成;
四、登录“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
企业(境外投资主体)在装有CA证书的可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从以下网址登录系统:
登录“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指南”(网址:http://fec.mofcom.gov.cn/)上“网上政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上的“网上政务大厅”,在打开的页面中点击“国外经济合作系统”中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输入用户名和登录口令,进入系统主页面。
五、建立境内投资主体信息
在系统主页面点击“境内主体管理”,打开境内主体信息页面,录入或修改境内投资主体信息,保存后退出。
六、建立境外企业信息
在系统主页面点击“境外企业管理”,打开境外企业信息页面,录入或修改境外企业信息,保存后退出。备注栏填写是否属补办国内手续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报送季度报表
凡境内投资主体新设境外企业或对现有境外企业新增投资,境内投资主体领取批准境外企业批准证书后,需于本季度8日前通过季度报表报送有关对外直接投资情况。没有按时录入的应在下一个季度的季度快报中补录。
在系统主页面点击“季报管理”,进入季度报表页面,填报有关数据,保存后退出。
七、报送年度报表
每年6月20日前,境内投资主体需填报年报报表,包括“境内主体经营情况”、“境外企业年度经营情况”、“对外投资与收益分配”、“通过境外企业完成的进出口额”4个报表。
在系统主页面点击“年报管理”,进入年报报表页面,填报有关数据,保存后退出。
请各企业严格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要求按时报送季度快报和年报。在统计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厅(境外处)或EDI中心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省外经贸厅联系人:冯建军
电话:0531-86163512
传真:0531-86039540
EDI中心CA证书申请流程咨询电话:010-67800241,67800359
EDI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10-67870108
推荐文章:
- 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1999-08-04
- 山东省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 1997-04-25
- 对外直接投资考评题目 2008-06-10
- 对外直接统计2007年工作总结与2008年总体要求 2008-06-10
- 关于加强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02-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禁止非法贩运和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合作协议》框架内开展替代种植的行动方案 2007-12-03
-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流程指引 2007-06-14
-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 2007-01-29
- 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2006-10-30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2006-07-06
山东国际商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