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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01月10日 星期六

关于上交2007年度未使用协议数量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外经贸厅 首发子站:贸发处 首发栏目:通知公告 日期:2007.09.28 今日/总浏览: 1/715

关于上交2007年度

未使用协议数量的通知

 

各有关出口企业:

    根据《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获得临时出口许可数量的经营者在临时出口许可数量有效期内未能全部使用的,应于许可年度的930前将剩余数量通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上交”。为保证许可数量得到有效使用,商务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企业将未使用的2007年度分配类别协议数量进行上交。

我省相关企业请在9301500前将上交未使用协议数量书面传真至0531-86908494(贸发处)。

 

 

 

 

                                                   外经贸厅

                      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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