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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01月10日 星期六

赴俄罗斯务工须谨慎


来源:山东省外经贸厅 首发子站:外经处 首发栏目:安全预警 日期:2007.10.23 今日/总浏览: 1/720

赴俄罗斯务工须谨慎

 

近日,我国派俄罗斯劳务纠纷事件时有发生,既损害了我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又对国家形象造成较坏影响,已引起我国政府高度重视。

我驻俄罗斯使馆分析认为,造成劳务纠纷的主要原因有几下几个方面:一是没有劳务合同,仅凭工头的口头承诺,出现问题后双方各执一词,没有实据;二是出国渠道混乱,一部分通过非法公司(不具备国家审批的经营资格)组织外派,且持旅游、商务签证出境;三是现场管理能力差,管理人员语言能力不强,出现问题不能有效与外方协调处理;四是出境前对劳务人员培训力度小甚至未进行任何培训,劳务人员缺乏外派常识、俄罗斯国情了解;五是劳务公司对外方雇主、工作性质及工作、生活条件等状况不掌握,雇主随意更改劳务人员工资待遇现象时有发生等。

针对当前出现的问题,我驻俄使馆要求:

1、国内劳务派遣单位与雇主或其中介谈判签约时认真审核对方资质和项目真实性。必要时要对雇主能力和项目进行考察。
  2、签约时要明确我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务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劳动保护,薪酬发放。在劳务人员出境前与之签订外派劳务合同。派出劳务时要凭雇主在俄移民局办理的工作邀请办理签证,不得办理旅游、商务考察签证对外派遣劳务。

3、根据中俄两国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对俄短期劳务工作期限为一年,可延长一年。因此,不宜签订在外工作期限超过二年的合同。

4、派出单位应按规定派出本公司的管理人员随队负责劳务人员的管理,服务和对外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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