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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西部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外经贸厅 首发子站:开发区处 首发栏目:通知公告 日期:2007.11.01 今日/总浏览: 1/988

枣庄、济宁、泰安、莱芜、德州、临沂、聊城、滨州、菏泽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各市有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财政厅、外经贸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西部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07]91号)规定,现将西部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时间和利息支付期限。原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申报贴息的贷款和实际支付利息的期间自20061月至20079月底;新批准设立的开发区自批准之日起至20079月底

二、报送时间。请各市外经贸局、财政局20071115日前,按鲁财企[2007]91的规定,联合行文将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和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附件),分别报送省外经贸厅(开发区处),省财政厅(企业处),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各市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的初审和汇总申报工作。

联系人:省外经贸厅(开发区处)   王春雁

  话:0531-86163404

 真:0531-86912795    E-mail:yss1688@126.com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话:0531-82669771

  真:0531-82669593    E-mail:sdsmsl@163.com

附件:开发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样本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开发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样本

 

本人谨代表申请单位作出声明,完全清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有关规定及申报材料的所有内容。本人确认,本单位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本申报项目目前并未列入省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本人也知道如误报或漏报材料,以欺诈手段取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均属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申请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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