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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01月10日 星期六

关于加强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外经贸厅 首发子站:境外处 首发栏目:政策法规 日期:2008.02.28 今日/总浏览: 1/562

各市外经贸局,省属有关企业:

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各有关方面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近年来,我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较快,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较好,但仍有部分企业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存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为加强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商务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    按照《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13号)和《关于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规定》(外经贸合发[2002]500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各项管理措施,深入宣传贯彻,加强安全技能培训工作,落实监管责任。

三、境外企业的中方出资企业或派出单位要切实履行境外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正在境外执行的国际工程承包、对外投资、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加工贸易和外派劳务合作等各类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和人员(以下简称境外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治理消除重大隐患。

(一)要建立负责对境外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从事对境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要督促和组织境外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要对境外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出国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督促和指导境外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要建立境外企业负责人定期安全报告制度,同时对境外企业遵守所在国(地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母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五)要为境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符合所在国(地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投入,依法为境外企业的从业人员、财产、设备办理相应的保险。

非中方控股的境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出资企业也要按照有关合资合作协议的规定积极配合控股方做好境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中方从业人员出国前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并确保中方从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请各单位参照第三条进行认真排查,并于229日前将汇总的排查情况及相关工作建议报我厅(外经处、境外处)。

 

OO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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