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设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指导意见》。该意见进一步确立了建设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意义、指导思想,明确了目前到2010年工作目标。一是在先进制造、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环保、能源等领域支持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基地特色主导产业产值达到全国同行业的30%以上。二是培育一批技术先进、潜力较大、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创新主体,重点支持1000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型企业。三是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品牌竞争力和良好国际市场前景的出口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所占比重达到30%以上。指导意见还对完善创新基地产业发展规划、创新能力建设规划、主题培育规划和国际合作规划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后国家将重点支持和鼓励基地内企业进行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合作开发,鼓励和支持以创新基地企业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带动相关配套企业共同发展,支持和鼓励基地公共技术研发、信息服务、认证服务、人员培训、国际孵化器和试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同时要发挥财政资金、外贸发展资金和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和导向作用,带动地方和社会资本的投入;进一步加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性信用保险服务,灵活运用政府资金、风险投资、上市融资等多种形式,形成对基地企业和产品的研发、产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的全过程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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