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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驻俄使馆经商处就企业办理对俄劳务合作项目确认提出要求


来源:山东省外经贸厅 首发子站:外经处 首发栏目:通知公告 日期:2008.03.20 今日/总浏览: 2/373

    根据商务部有关做好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工作的要求,结合俄罗斯联邦移民局有关政策法规,现就赴俄劳务项目确认问题做如下说明:
  一、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申请项目确认必须提供下列证书及文件的复印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2、俄罗斯移民局核发的《吸引和使用外国劳务许可证》;
  3、俄方雇主的法人注册证,税务注册证;
  4、俄方雇主为赴俄劳务人员办理的打工卡(正反两面);
  5、对外劳务合作公司与俄方雇主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
  6、劳务人员与俄方雇主签订的《劳务合同》;
  7、俄方雇主的有效证件。
  二、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申请文本中应包含如下内容:
  1、派出劳务的数量、工种。应与俄罗斯移民局核发的《吸引和使用外国劳务许可证》中所注相符;
  2、派出劳务所从事工种的技能程度及培训情况;
  3、派出劳务的管理方式;
  4、俄方雇主的详细联系方式。
  以上文件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我处将完成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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