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外经贸局,省属有关外经贸公司:
2005年9月,我省出台了《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实施意见》,决定每两年评选一次“山东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 (以下简称“山东出口名牌”)。2006年,我省评选出49个2006—2007年度“山东出口名牌”,对提高企业品牌意识,扩大自主品牌出口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增强我省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经省出口名牌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研究,我省决定继续开展2008—2009年度“山东出口名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出口名牌”评选严格按照《山东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管理办法》(见附件1)进行,评价体系分为资格条件和评审指标两部分。资格条件为必备条件,缺一不可。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方可提交申报材料。根据海关进出口税则分类,本次申报商品共有21个类别(见附件2)。企业应按所列商品类别申报。跨商品类别申报的,每个商品类别需提供一套申报材料。
二、各市外经贸局和省属集团公司要认真审核辖区内企业或子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就有关企业的资格条件征求本地区卫生、环保、劳保等部门意见。对曾经入选商务部和省出口名牌的企业予以优先推荐。对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评审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初评,得分在50分以上的,方可列入本市或本单位2008-2009年度“山东出口名牌”推荐名单。成立出口名牌工作协调机构的市(各市都应成立出口名牌工作协调机构,以保证企业信息的完整性),企业申报材料应经过该机构初评后列入推荐名单。
三、各单位对列入推荐名单的企业,须按规定标准出具详尽推荐意见;对2005-2006年度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和2006—2007年度“山东出口名牌”中未列入本次推荐名单的企业,应说明具体原因。各市外经贸局和省属集团公司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拟推荐列入备选名单的企业,并将推荐意见、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汇总表(见附件4)于2008年4月30日前报送省出口名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外经贸厅贸发处),同时提交电子版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和汇总表。申报表和汇总表可从山东国际商务网下载或按此格式自行制作,用A4纸打印。企业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装订成册,内容包括:封面、目录、企业简介、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封底。封面和封底要统一用绿色铜版纸装订,不得采用塑料硬皮材质。相关证明材料按附件1第七条排序。
四、企业申报材料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提报协调小组。由协调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评审指标进行重新评分,根据得分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地区差别、企业类型等因素,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提出2008-2009年度“山东出口名牌”名单,经山东国际商务网公示后发布。
五、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参与“山东出口名牌”的评选。评选中各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企业申报必须恪守诚信原则,如发现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数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协调小组将取消企业本次及下一次申报资格,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各审核汇总单位在申报和评价期间,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宴请和财物,不得带企业人员到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有碍评选公正、公平的活动。
(本通知已在山东国际商务网“重要通知”栏目中发布)
联系人:蔡培安
联系电话:0531-89013465
传 真:0531-89013615
电子邮件:sdcpa2005@126.com
附 件:1、山东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管理办法
3、“山东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申报表(Word文档)
4、“山东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汇总表(Excel文档)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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