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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02日 星期二

进出口许可证及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审核发放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贸发处 首发栏目:办事指南 日期:2008.04.22 今日/总浏览: 3/726

山东省外经贸厅政务公开对外审批事项内容

办事事项
进出口许可证及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审核发放
办理部门
山东省外经贸厅对外经贸发展和加工贸易处
办理对象
进出口企业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2、《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3、《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
4、《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
5、《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规范》6、《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程序
省直及中央驻鲁公司直接向我厅报送有关材料;市属公司经各市外经贸局,报送有关材料,我厅在收到完整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发放。
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供如下资料:
出口:1、出口合同和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网上申请的为出口许可证申领单)2、出口配额证明3、进出口经营权证明文件4、出口价格需符合商会协调的出口价格;
进口:1、进口合同处进口许可证申请表或申请文件2、单位介绍信3、进出口经营权证明文件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许可证20元/份,纺织品原产地证30元/份、手工证书10元/份。
监督电话
0531-89013301,89013513
   
 

说明: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山东省外经贸厅政务大厅联系。

电话:89013476 传真:86908494   联系人:高瑞武、秦海峰、王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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