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进口合同登记
山东省商务厅政务公开对外审批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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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事项 |
技术进口合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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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山东省商务厅科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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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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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①新用户需向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申领CA证书,办理CA证书联系电话:010-67801077,67800423,67800319。技术方面服务电话010-67870108; ②登陆商务部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https://jsjckqy.fwmys.mofcom.gov.cn/)录入合同信息,并生成《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或《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 ③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④管理部门审核后发放《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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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记申报材料 |
①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国家产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批复的重大项目)和项目单位说明报告(编企业文号,内容包括合同各方简介、项目可行性、总投资额、总用汇、合同概况、技术要点描述、预期效益、资金来源等;不需主管部门批复的需注明); ②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提交关于技术引进项目的董事会决议; ③系统生成的《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法人代表签字)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④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合同要有8位数编号,外文本附中文译本;如非法人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书; ⑤签约各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外文本附中文译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 ⑥其他材料,如由代理引进的需提供代理协议; 按提成费支付的,提成费发生后,按每半年作变更,并附相关说明及提成计算表; 以上材料每页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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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申报材料 |
①情况说明报告,内容包括合同概况、项目进展情况、技术描述、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情况、经济社会效益、技术提成费计算说明等; ②系统生成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需法人签字); ③生效的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外文本附中文译本); ④签约各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外文本需附中文译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 ⑤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及数据表复印件; ⑥技术提成费计算表; 以上材料每页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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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办结(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
说明: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山东省商务厅政务大厅联系。
电话:89013322 89013622 传真:89013605 联系人:邱田宾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 邮政编码:2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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