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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外资处 首发栏目:办事指南 日期:2008.04.28 今日/总浏览: 2/669

 
一、办理对象: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
二、办理部门:山东省外经贸厅外资处
三、办理对象:外商投资企业
四、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修改、印发<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五、申报条件
1产品出口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产品出口企业)
1.1、投产一年以上;
1.2、必须是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
1.3、年出口额(包括企业自行出口,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等方式)达到当年企业全部产品销售额的50%以上;
1.4、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支平衡有余(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入大于当年营业外汇支出,不包括上年结转余额);
1.5、企业当年实现盈利;
2先进技术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先进技术企业)
2.1、投产6个月以上;
2.2、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项目;
2.3、采用国际先进和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2.4、生产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
六、申报材料:
1 产品出口企业:
1.1、产品出口企业确认申请书;
1.2、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副本);
1.3、验资报告;
1.4、企业申请确认前一年的产品出口实绩报表;
1.5、企业申请确认前一年的外汇收支平衡表;
1.6、前一年产品出口及外汇收支平衡情况的审计报告;
1.7、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2 先进技术企业
2.1、先进技术企业确认申请书;
2.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2.3、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副本);
2.4、验资报告;
2.5、企业技术转让协议(技术转让协议内容应包括:技术转让的详细内容、步骤、技术和产品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期限以及零部件、元器件的国产化进度等)及其批准文件;
2.6、企业生产线验收合格报告;
2.7、行业主管部门、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对技术的评估意见;
2.8、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2.9、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七、申报程序:
    1、产品出口企业在其投产一年后,通过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向省外经贸审核确认机关提交上述文件,申请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
    2、先进技术企业在其投产6个月后,通过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向省外经贸审核确认机关提交上述文件,申请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
八、考核程序
1、产品出口企业:被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须在每一个日历年度的前4个月内通过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向省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上一年度的产品出口实绩报表、上一年度的企业外汇收支平衡表、经注册会议师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对上一年度的产品出口实绩和外汇收支平衡情况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文件。
    2、先进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可不逐年考核,审核确认机关认为有必要复核的,于考核前一个月通知被考核的企业,并要求企业准备:技术转让的实施进度报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及审核确认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九、其他事项
   1、必要时,审核确认机关可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评估。
2、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企业应于一年后再次申请考核不申请考核或虽经考核仍不合格的,撤销其“两类企业”称号,通知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税务、海关、银行、土地管理等部门,补缴或取消考核年度享受的“两类企业”减免税等优惠待遇。
十、联系人:邹晶
十一、联系电话:89013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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