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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商务部审批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外经处 首发栏目:办事指南 日期:2008.04.24 今日/总浏览: 4/380

办事事项

转报商务部审批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

办理部门

外经处

办理对象

全省申请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

办理依据

原外经贸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748号)

办理程序

省直公司直接向我厅报送有关材料,市属公司经市外经贸局报送有关材料,我厅在收到完整材料后转报商务部。

申报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能力、近几年承建的主要工程项目、对外工程业绩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大型实体企业提供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工程资质证书或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设计院(所)提供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提供海关出具的近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的证明和出口机电产品的种类和数量、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出资比例和出资者所有制性质的证明材料。
6、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在收到完整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转报。

收费标准

监督电话

0531-89013521

   

 

说明: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山东省外经贸厅政务大厅联系。

电话:89013521     传真:86028394     联系人:杨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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