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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事项 |
审批外派劳务人员出境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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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山东省外经贸厅外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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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全省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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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商务部《关于转发<关于执行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商合函[2003]7号)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商合函[2003]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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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省直经营公司向我厅报送《外派劳务审查表》、雇用合同、所在国工作许可证明、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和驻外经商处意见等材料,市属公司经市外经贸局转报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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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对期限无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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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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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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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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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山东省外经贸厅政务大厅联系。
电话:89013519 传真:86028394 联系人:张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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