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外经贸厅政务公开对外审批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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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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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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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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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外经贸厅境外投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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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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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商务部或省外经贸厅核准,需领取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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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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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的通知(商合字[2004]58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内地企业赴港澳地区投资批准证书》的通知(商合字[2004]51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网上发放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字[200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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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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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直接登录http://fec.mofcom.gov.cn“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网上发放系统”上报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无需领取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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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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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需商务部核准的企业,省外经贸厅同时按照《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将规定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商务部;对于省外经贸厅核准后报商务部备案的,省外经贸厅同时将备案表及省外经贸厅书面核准文件报送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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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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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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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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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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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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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9013301,8901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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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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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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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山东省外经贸厅政务大厅联系。
电话:89013512 3387 传真:89013627 联系人:冯建军 范遵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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