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外经贸厅政务公开对外审批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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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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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援外任务出国人员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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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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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外经贸厅境外投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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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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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外出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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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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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援外出国人员选审办法〉的批复》国函[1992]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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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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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各外经贸及计划单列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省外经贸厅;省属其它企业,申报材料经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转报省外经贸厅;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由市外经局初审后转报省外经贸厅(县〈市〉属企业应经同级外经贸部门审核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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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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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援外项目合同;
2、 援外项目批复文件;
3、援外人员的有关情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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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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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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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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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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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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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9013301,8901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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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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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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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山东省外经贸厅政务大厅联系。
电话:89013510/2 传真:86912793 联系人:李兴高冯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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