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概况】
位于欧洲北部。南同德国接壤,西濒北海,北与挪威、瑞典隔海相望。面积 43096平方公里(不包括格陵兰和法罗群岛),海岸线长7314公里。地势低平,平均海拔约30米。属温带海洋性气候。平均气温1月-2.4℃,8月14.6℃。年均降水量约860毫米。
自然资源较贫乏。除石油和天然气外,其他矿藏很少,所需煤炭全部靠进口。北海大陆架石油蕴藏量估计为2.9亿吨,天然气蕴藏量约2000亿立方米。探明褐煤储量90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面积48.6万公顷,覆盖率约11.4%。北海和波罗的海渔业资源丰富。
【政治】
现行宪法于 1915 年制定,1920 年、1953 年两度修改。宪法规定,丹实行君主立宪制。经议会 5/6 多数通过,政府可将一定范围内的主权交给某种 “ 国际机构 ” 。
议会一院制,共 179 个议席。议员经普选产生,任期四年。
法院分三级。全国有 1 所最高法院、 2 所国家法院和 82 所地方法院。此外,还有海事与商业法院、特别诉讼法院等专门法院。最高法院由 1 名院长和 17 名法官组成,院长和法官由政府(司法大臣)推荐,女王任命,任职到退休。法院独立行使职权。检察机构隶属司法部,设总检察长 1 名和检察官 9 名,均由女王任命,任职到退休。
【经济】
丹麦是发达的西方工业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居世界前列。农牧渔业及食品加工业发达,在许多工业领域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验。近年来,政府坚持适度紧缩的财政政策,采取积极措施稳定金融市场及汇率。2000年9月28日丹全民公决否决加入欧元区后,仍坚持以“汇率挂钩”和“利率紧随”为主要特征的“准欧元政策”。2004年,丹政府继续实施税收零增长政策,扶持高新技术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刺激市场投资与消费,国民生产总值和外贸额持续上升,国际收支与公共财政盈余不断扩大,通胀率保持稳定。丹2004和2005年连续两年在《经济学家》杂志信息技术发展水平排名中位居榜首。在2006-2007年度“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经济竞争力排名中名列第四。2006年国内生产总值16422.2亿丹麦克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0.21万丹麦克朗, 经济增长率 3.2%。
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主要工业部门有:食品加工、机械制造、石油开采、造船、水泥、电子、化工、冶金、医药、纺织、家具、造纸和印刷设备等。产品60%以上供出口,约占出口总额的75%。船用主机、水泥设备、助听器、酶制剂和人造胰岛素等产品享誉世界。企业以中小型为主。
农牧业高度发达。近年受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影响较深,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逐年下降,但在外贸中仍占较大比重。2005年农牧业总产值(包括渔业、林业)为656.95亿克朗,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4.2%。农牧结合,以牧为主。有耕地270.7万公顷,农场5.09万个,从业人员9.7万,占就业总人数的3.6%。农业科技水平和生产率居世界先进国家之列。农畜产品除满足国内市场外,约65%供出口,占出口总额的9.8%,猪肉、奶酪和黄油出口量居世界前列。丹是世界上最大的貂皮生产国,2005年有貂场1876个,产貂皮约1290万张。
【文教】
2005年,全国有各类博物馆255所,981.3万参观人次。全国共拥有影院165所,全年播放国内外电影649部。
教育事业发达。1973年起实行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2004年全国共有学校3162所,学生114万人,其中小学2434所,学生68.6万人;高中153所,学生7.0万人;职业学校150所,学生17.6万人;综合性大学6所,学生7.9万人;师范、技术、农业、商业、艺术、音乐等院校149所,学生7.2万人。最著名的高等学府有哥本哈根大学(建于1479年, 约有学生3.7万人)、奥胡斯大学(建于1928年,约有学生2.9万人)和丹麦技术大学。2007年国家教育经费预算为313.2亿克朗,约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8%。
2005年,全国有日报32种。发行量128.8万份,周日报10种,发行量116.2万份,期刊杂志108种,技术及地方报刊278种。主要报纸发行量如下:《日德兰邮报》、《政治报》、《贝林时报》。
丹麦通讯社(Ritzaus Bureau):1866年创建。丹唯一的全国性通讯社,由各大报纸合办。
丹麦广播公司:1925年创立。丹麦最大的全国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丹麦电视二台:1988年创立,1989年开播。
【外交】
冷战结束后,丹麦对传统上以北约、欧共体、北欧合作和联合国为支柱的外交政策进行了调整,在继续重视联合国作用的同时,突出以欧盟为重点,坚持依托北约,加强欧洲安全合作,积极拓展以北欧合作为基础的环波罗的海合作,并增加了“共同安全、民主和人权、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环境”等内容,重视发展与亚太及发展中国家关系。
与中国关系:1950年1月9日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0年5月11日建交,1956年2月15日由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20世纪70年代开始,两国关系迅速发展。截至目前,先后签订《中丹政府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中丹民航协定》、《中丹海运协定》、《中丹投资保护协定》、《中丹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中丹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中丹关于建筑科学技术以及经济合作谅解备忘录》、中丹农业合作协定、中丹环境合作协议、中丹动植物检疫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丹麦王国外交部谅解备忘录》(清洁发展机制,CDM)、《文化交流与合作意向书》、《关于中国旅游团队赴丹麦旅游签证及相关事宜的谅解备忘录》(ADS)、《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丹麦外交部关于加强两国企业间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丹麦王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丹麦王国教育部、科技创新部和文化部关于加强中丹教育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等。
2007年两国关系继续发展,双边贸易额达64.1亿美元,同比增长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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