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概况】
位于欧洲西北部,面积41528平方公里。东邻德国,南接比利时,西、北濒北海。海岸线长1075公里。24%的面积低于海平面,1/3的面积仅高出海平面1米。从13世纪即开始围海造田,增加土地面积约60万公顷。属海洋性温带阔叶林气候。沿海地区平均气温夏季16°C,冬季3°C;内陆地区夏季17°C,冬季2°C。年平均降水量797毫米。
自然资源贫乏,但天然气储量丰富。
【政治】
1814年3月29日颁布宪法,1848年修改宪法,规定荷兰是世袭君主立宪王国。立法权属国王和议会,行政权属国王和内阁。枢密院为最高国务协商机构,主席为女王本人,其他成员由女王任命。
议会由一院和二院组成。二院拥有立法权;一院有权同意或拒绝批准法案,但不能提出或修改法案。一院共有议员75名,由省议会间接选举产生;二院共有议员150名,按比例代表制通过直接普选产生。两院议员任期均为4年,但改选不在同一年进行。
全国设62个基层法院(市镇法院),19个中级法院(地区法院),5个上诉法院和1个最高法院。此外还设有军事法庭、行政法庭等若干特别法庭。 基层法院负责审理一般性民事与刑事案件,中级法院负责审理较重大的民事及刑事案件(上述两级法院均为初审法院)。上诉法院专门负责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经济】
荷兰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西方10大经济强国之一。经济属外向型,80%的原料靠进口,60%以上的产品供出口。对外贸易的80%在欧盟内实现。商品与服务的出口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7.2%,进口占62.4%。电子、化工、水利、造船以及食品加工等领域技术先进,金融服务和保险业发达;陆、海、空交通运输十分便利,是欧洲大陆重要的交通枢纽;农业高度集约化,农产品出口额居世界前列。80年代中以来保持较高经济增长率。2001年底起受世界经济疲软影响,经济增长出现大幅滑坡。2004年经济增长几乎为零。2005年起经济开始复苏,2006年经济增长率为2.9%。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5599亿欧元,人均国民收入3.4万欧元,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3.5%。
工业发达。自80年代以来,荷政府积极鼓励发展新兴工业,特别重视发展空间、微电子和生物工程领域中的高技术产业。主要工业部门有食品加工、石油化工、冶金、机械制造、电子、钢铁、造船、印刷、钻石加工等。鹿特丹是欧洲最大的炼油中心。荷是世界主要造船国家之一。
农业高度集约化,农业产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2%,从业人员27.3万。农业的构成中,畜牧业占50%,园艺业占38%,农田作物占12%。2005年农产品和食品出口额达789.3亿美元,进出口总量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净出口为全球第一。花卉生产发达,每年出口约100亿欧元,占世界市场的60%。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服务业发展迅速,主要集中于运输、银行、保险和股市等。旅游业发达,2004年外国人在荷旅游支出为26亿欧元。
【文教】
实行12年(5-16岁)全日制义务教育制。中小学校分为公立和私立两类。2004-2005学年,荷全国共有8508所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总数361万人,教育和科研经费260亿欧元。目前小学在校生共155万余人,中学在校生141万,成人和职业教育学校在校生约达54万人。荷高等教育分为大学、开放大学和高等职业教育。荷现有13所重点大学,其中9所为综合性大学,1所为理工大学、1所为农业大学,在校生19.9万人。高等职业学校学生34.6万人。著名高等院校有莱顿大学、乌得勒支大学、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格罗宁根大学、鹿特丹伊拉斯谟大学、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和瓦格宁根农业大学等。
报刊发行始于1618年。现共有日报近90种(其中全国性日报8种),综合性和专业性期刊约4000种。2004年主要报刊发行量(份):《电讯报》96万,《每日汇报》43万,《人民报》39万,《新鹿特丹商报》29万,《誓言报》10万,《忠诚报》13万,《金融日报》5.5万,《埃尔什维尔周刊》12.9万,《自由荷兰》6.6万。
荷兰的通讯社为半官方新闻机构,全国有5个全国广播电台、10个地区广播电台和150个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广播覆盖率100%,其中76%的家庭可接收有线电视。全国有35个广播电视组织,由荷兰广播电视协会根据各组织会员人数分配广播电视的播放时间,其中8大广播电视组织在3套半官方的全国性电视节目中拥有绝大部分播放时间。近年来,商业电视台发展较快。
【外交】
荷兰为欧盟和北约成员国。对外政策具有大西洋派和欧洲派双重色彩。国家安全、经济利益和民主人权是其外交的三大支柱。视美国为传统盟友,认为世界上任何重大问题的解决均离不开美国的合作,美在欧洲的存在是实现欧洲安全与稳定的保证。认为欧洲一体化进程不可逆转,支持欧盟和北约双东扩。重视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作用,支持联合国改革。重视发展与亚洲国家的关系。
与中国关系:1954年11月19日与中国建立代办级外交关系。1972年5月18日升格为大使级外交关系。1981年5月5日降格为代办级,1984年2月1日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1994年,北京与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结为友好城市。近年来两国友好交往增加,经贸关系也有较大发展,双方政府先后签订了包括海运、航空、经济、技术、文化在内的一系列双边协定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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