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帐号: 密码:
中文简体 | English | 日本語 | 한국어

今天 济南

12月02日 星期二

晴转多云 15℃~7℃ 南风微风

捷克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招商处 首发栏目:其他国别(地区)资料 日期:2008.04.28 今日/总浏览: 1/373


【自然概况】
捷克共和国原属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是欧洲中部的内陆国家。东连斯洛伐克,南接奥地利,北邻波兰,西与德国相邻,面积78866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77276平方公里,水域面积:1590平方公里。由波希米亚、摩拉维亚和西里西亚3个部分组成。全国丘陵起伏,森林密布,风景秀丽。国土分为两大地理区,一为位于西半部的波希米亚高地,另一为位于东半部的喀尔巴阡山地,它由一系列东西走向山脉组成。气候温和,年降水量平原450-600毫米,山区1200-1600毫米,坡地有混交林和针叶林。
矿产有煤、铁,铅、锌、银、铀等。其中褐煤和硬煤储量约为134亿吨,分别居世界第三位和欧洲第五位。森林面积2643万公顷,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3。在伏尔塔瓦河上建有大型水电站
【政治】
    1992年12月16日捷克民族议会通过第一部宪法。宪法确立捷克共和国是一个主权、统一、民主与法制的国家。宪法规定,立法权归议会,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共和国总统为国家元首,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必须获得一半以上多数票才能当选。总统须年满40岁,任期5年,最多连任两届。政府为最高行政权力机构,对众议院负责,众议院有权对政府表示信任或不信任。独立法院代表共和国执行司法权。共和国设宪法法院,维护法制。宪法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任期10年,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同意。
【经济】
20世纪90年代,捷政府实行自由市场经济,推崇市场的自发作用,导致经济连续滑坡。1998年社民党政府上台后实施“经济康复计划”,经济于1999年第二季度止跌回升,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3.1%。2001年以来,捷启动“加速经济发展战略”,经济形势持续好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屡创历史新高。2005年,在西欧市场需求和大型投资项目拉动的双重作用下,捷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6.1%,创独立以来最高水平。2006年国内生产总值(GDP)1417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3804美元,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6.1%。
主要工业部门有机械、化工、冶金、纺织、电力、食品、制鞋、木材加工和玻璃制造等。从业人数为147.5万人,约占劳动力的1/3。
2005年农业总产值为1080亿克朗,比上年下降130亿克朗。农业用地面积426.5万公顷,其中耕地面积305.5万公顷。农业人口20万,占全国劳动人口的4.4%。
2005年接待外国访客约1亿人次,同比增长4.8%,其中外国游客640万人次,创汇46.3亿美元,同比增长11%。游客主要来自德国、荷兰、丹麦、英国、西班牙等国。主要旅游城市有布拉格、卡洛维伐利温泉城等。以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为主。
进口商品主要有:石油、天然气、计算机、轿车及配件、机械设备、医药产品和器械、铁矿石、载重汽车和家用电器等。出口商品主要有:轿车及配件、钢材、机械设备、玻璃制品、木材、化工产品、轮胎、家具等。主要贸易对象为:德国、斯洛伐克、奥地利、意大利、波兰、法国、英国和美国。
【文教】
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大学实行自费和奖学金制,但国家对学生住宿费给予补贴。根据1990年颁布的有关法律,允许成立私立和教会学校。著名大学有布拉格查理大学和捷克技术大学。
捷全国发行各种报纸、杂志3376种,其中日报96种,周报、周刊92种,月刊、半月刊722种。主要报纸有:《今日青年阵线报》、《权利报》、《经济报》、《人民报》等。
捷克通讯社(捷通社)为国家商业性通讯社,在国外有11个分社,与20多个国家的通讯社有业务联系。捷广播电台:国家电台年均播音10.5万小时,私人电台年均播音41.2万小时。捷国家电视台于1953年5月1日开始试播,1954年正式开播。2005年捷电视一、二台共播17520小时。另有私人电视台普里马(PRIMA)台和诺瓦(NOVA)台。
【外交】
捷系北约、欧盟成员国,奉行依靠欧美、睦邻周边、兼顾其他的总体对外政策,重视经济外交。积极参与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及北约行动。倡导区域合作,注重加强维谢格拉德集团(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在地区事务中的作用与影响。与斯保持“超常”关系,继续深化同波、匈在各领域的友好合作。调整对俄政策,积极发展两国互利经贸关系。较为重视发展与亚太地区国家关系。捷现已与195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并加入了联合国、欧安合作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
与中国关系:1949年10月6日,中国同原捷克斯洛伐克建交。1957年3月27日,双方签订了中捷友好条约。1989年11月捷剧变后,中捷两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保持和发展了友好合作关系。1992年底捷联邦议会通过联邦解体法后,中国政府即照会捷克共和国国际关系部,决定从1993年1月1日起承认捷克共和国,并与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两国商定,中国同捷联邦签署的条约和协定对捷克共和国继续有效。
捷克自1998年至2005年连续8年成为我在中东欧地区的第三大贸易伙伴。2006年,两国贸易额为28.8亿美元,同比增长41.3%,其中我出口23.6亿美元,增长41.8%,进口5.2亿美元,增长39%。
 


推荐文章:


山东国际商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