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外经贸厅等部门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7号),确定今后我省船舶业发展的重点是船用动力设备集群、船用重点设备二级配套、船舶中间产品社会化协作和船舶配套空白产品研发生产。其中的加强内引外联,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保障措施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外知名大企业的合资合作;积极开展船舶配套业招商引资活动,高起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品牌和管理经验;推广淄博柴油机总公司、潍柴动力、济南柴油机公司等企业“走出去”发展的经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好省外国外优势资源和优惠政策,开拓发展空间。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税收和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优化配套发展环境。其中,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技装备研发项目、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船舶配套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的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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