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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修改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办公室 首发栏目:政策动态 日期:2008.04.28 今日/总浏览: 2/1835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新修订的《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并将于4月1日施行。与原制度相比,新《办法》有以下特点:一是将中国海关签署的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转化为国内制度。二是扩大了企业分类管理的适用范围。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基础上,增加了报关企业,并明确在海关登记的加工企业,也按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施分类管理。三是在原有A、B、C、D四个管理类别的基础上新增AA类管理类别。四是明确了海关与商界的合作伙伴关系。五是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别管理。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六是整合了通关便利措施。七是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高类别的守法企业通关将更便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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