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企业审批
二、办理部门:外经贸厅外资处
三、办理对象:外商投资企业
四、办理依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五、办理程序: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后报省外经贸厅审批,通过后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需转报商务部审批的由省外经贸厅转报商务部。省直企业可径报外经贸厅审批。
六、申报材料:
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3、并购后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5、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
7、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
8、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9、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10、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1、被并购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的协议(没有的,不需要提供);
12、并购涉及市场份额的说明;
13、并购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许可的文件;
14、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有国资管理部门的意见;
15、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16、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7、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8、股东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不设股东会的不需提供);
19、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七、办理时限:转报商务部10个工作日;审批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批准证书工本费40元
九、联系人:王鹏、邹晶、朱希昕
十、联系电话:89013592、89013593、89013381
备注: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推荐文章:
- 办理直销经营许可证 2008-04-29
- 已设国家鼓励类、限制乙类(2002年4月31日前设立)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进行设备更新、进口零部件减免税证明核准 2008-04-28
- 新设总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或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5000万美元)限制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008-04-28
- 新设总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或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5000万美元)限制类外资企业 2008-04-28
- 新设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和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008-04-28
- 新设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和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外资企业 2008-04-28
- 办理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2008-04-28
- 办理外商投资商业(分销)企业 2008-04-28
-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 2008-04-28
- 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 2008-04-28
山东国际商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