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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外资处 首发栏目:办事指南 日期:2008.04.28 今日/总浏览: 1/372

 

一、办理事项:办理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
二、办理部门:山东省外经贸厅外资处。
三、办理对象:外商投资企业
四、审批依据:《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五、审批程序: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转报省外经贸厅初审,初审合格后转报商务部审批。省直企业可径报外经贸厅初审。
六、申报材料:
1、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及企业设立方案(包括专业人员配备、技术装备计划和工作场所面积等);
3、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方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6、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7、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8、外方投资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从事城市规划服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银行资信证明;
9、外方投资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学会、公证机构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服务经历及业绩的证明。
七、办理时限:转报:10个工作日。
八、联系人:邹晶
九、联系电话:89013593
备注: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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