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办理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
二、办理部门:山东省外经贸厅外资处。
三、办理对象:外商投资企业
四、审批依据:《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五、审批程序: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后报省外经贸厅审批。省直企业可径报外经贸厅审批。
六、申报材料:
1、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设立外资建筑业企业的只需提供章程);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方法人登记注册证明(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6、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7、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批准证书工本费40元
九、联系人:邹晶
十、联系电话:89013593
备注: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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