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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外资处 首发栏目:办事指南 日期:2008.04.28 今日/总浏览: 1/569

 

一、办理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
二、办理部门:山东省外经贸厅外资处
三、办理对象:外商投资企业
四、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五、办理程序: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后报省外经贸厅审批,通过后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省直企业可径报外经贸厅审批。
六、申报材料:
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董事会决议;
3、验资报告;
4、审计报告(一年有效期内的);
5、批准证书原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新合同、章程或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合同、章程协议书;
8、经营范围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的商品应提供商务部的批复;
9、新建、扩建生产能力需投资的,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10、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批准证书工本费40元
九、联系人:王鹏、邹晶、朱希昕
十、联系电话:89013592、89013593、89013381
备注: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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