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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退税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外资处 首发栏目:办事指南 日期:2008.04.28 今日/总浏览: 2/527

 

一、办理事项: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退税
二、办理部门:山东省外经贸厅外资处
三、办理对象:外商投资企业
四、办理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
五、申报材料:
1、市级外经贸局初审合格的“进口证明”申请表;
2、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成立以及历次变更的批复(复印件);
3、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5、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6、验资报告;
7、购买国产设备清单(一式三份,加盖公司及当地市级外经贸局公章);
8、总投资以外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的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或资金来源的说明)。
六、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七、联系人:张丽
八、联系电话:89013658
备注: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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