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指引
二、办理部门:山东省外经贸厅外资处。
三、办理对象:外商投资企业
四、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资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五、办理程序: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后报省外经贸厅审批,通过后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需转报商务部审批的由省外经贸厅转报商务部。省直企业可径报外经贸厅审批。
六、申报材料:
1、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董事会决议;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股东签字认可的股权转让或变更协议;
4、新合同、章程,或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合同、章程的协议书;
5、涉及委托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6、批准证书原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受让方注册登记证明或投资者身份证明(受让方为新加入的境外投资者应提供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
9、受让方资信证明;
10、股权转让涉及国有资产的,需提供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等文件;
11、验资报告;
12、审计报告(一年有效期内);
13、企业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4、企业股权变更后的股东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不设股东会的不须提供);
15、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6、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办理时限:转报商务部10个工作日;审批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批准证书工本费40元
九、联系人:王鹏、邹晶、朱希昕
十、联系电话:89013592、89013593、89013381
备注: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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