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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审批指引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外资处 首发栏目:办事指南 日期:2008.04.28 今日/总浏览: 1/659

 

一、办理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审批指引
二、办理部门:山东省外经贸厅外资处
三、办理对象:外商投资企业
四、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六、办理程序: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后报省外经贸厅审批,通过后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省直企业可径报外经贸厅审批。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增资的立项及可研报告;
3、董事会决议;
4、投资各方增资或增资转股协议;
5、新合同、章程或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合同、章程的协议;
6、验资报告;
7、审计报告(一年有效期内);
8、批准证书原件;
9、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外方投资者用其在国内其他投资企业或本企业所获得人民币利润再增资时,应提供所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纳(免、减)税证明(合法收入证明);
11、增资中涉及国有资产出资或者属国有资本转股时提供评估报告和国资部门的意见;
12、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批准证书工本费40元
九、联系人:王鹏、邹晶、朱希昕
十、联系电话:89013592、89013593、89013381
备注: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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