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审批指引
二、办理部门:山东省外经贸厅外资处
三、办理对象:外商投资企业
四、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六、办理程序: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后报省外经贸厅审批,通过后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省直企业可径报外经贸厅审批。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增资的立项及可研报告;
3、董事会决议;
4、投资各方增资或增资转股协议;
5、新合同、章程或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合同、章程的协议;
6、验资报告;
7、审计报告(一年有效期内);
8、批准证书原件;
9、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外方投资者用其在国内其他投资企业或本企业所获得人民币利润再增资时,应提供所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纳(免、减)税证明(合法收入证明);
11、增资中涉及国有资产出资或者属国有资本转股时提供评估报告和国资部门的意见;
12、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批准证书工本费40元
九、联系人:王鹏、邹晶、朱希昕
十、联系电话:89013592、89013593、89013381
备注: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推荐文章:
- 办理直销经营许可证 2008-04-29
- 已设国家鼓励类、限制乙类(2002年4月31日前设立)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进行设备更新、进口零部件减免税证明核准 2008-04-28
- 新设总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或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5000万美元)限制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008-04-28
- 新设总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或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5000万美元)限制类外资企业 2008-04-28
- 新设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和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008-04-28
- 新设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和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外资企业 2008-04-28
- 办理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2008-04-28
- 办理外商投资商业(分销)企业 2008-04-28
-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 2008-04-28
- 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 2008-04-28
山东国际商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