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办理部门:山东省外经贸厅外资处
三、办理对象:外商投资企业
四、办理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外经贸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实施细则》、《外经贸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管理的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规定。
五、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转报);
2、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以及联合年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3、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能力说明;
4、企业进口合同;
5、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6、涉及进口货物证明文件原件(涉及许可证管理货物时出具);
7、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六、申请程序: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七、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八、联系人:张丽
九、联系电话:89013658
备注: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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