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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和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外资企业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外资处 首发栏目:办事指南 日期:2008.04.28 今日/总浏览: 3/1955

 

一、办理事项:新设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和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外资企业(省外经贸厅初审后转报商务部审批)
二、办理部门:山东省外经贸厅外国投资管理处。
三、办理对象:外资企业。
四、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五、办理程序: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转报省外经贸厅初审,初审合格后转报商务部审批。省直企业可径报外经贸厅初审。
六、申报材料:
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项目立项(或核准)及可研报告;
3、章程及附件;
4、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5、技术转让(引进)文件(作价出资的,需提供);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注册地址及生产场地使用证明;
8、投资者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履历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9、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
10、投资者资信证明;
11、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外商合资的股东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2、涉及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出具意见;
13、经营范围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的应提交商务部的批复;
14、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15、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6、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七、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联系人:王鹏、邹晶、朱希昕
九、联系电话:89013592、89013593、89013381
备注: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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