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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和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外资处 首发栏目:办事指南 日期:2008.04.28 今日/总浏览: 2/2070

 

一、办理事项:新设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和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省外经贸厅转报商务部审批)
二、办理部门:山东省外经贸厅外国投资管理处。
三、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四、办理对象:合资企业、合作企业
五、办理程序: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转报省外经贸厅初审,初审合格后转报商务部审批。省直企业可径报外经贸厅初审。
六、申报材料:
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项目立项(或核准)及可研报告;
3、合同、章程及附件;
4、技术转让(引进)文件(作价出资的,需提供);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注册地址及生产场地使用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7、投资各方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履历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8、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
9、投资者资信证明;
10、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1、设立股东会的应提供股东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不设立的,不需提供);
12、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13、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意见;
14、涉及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出具意见;
15、经营范围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的应提交商务部的批复;
16、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7、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七、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联系人:王鹏、邹晶、朱希昕
九、联系电话:89013592、89013593、89013381
备注: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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