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总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或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5000万美元)限制类外资企业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外资处 首发栏目:办事指南 日期:2008.04.28 今日/总浏览: 2/1605
一、办理事项:新设总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或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5000万美元)限制类外资企业
二、办理部门:山东省外经贸厅外国投资管理处。
三、办理程序: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后报省外经贸厅审批,通过后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省直企业可径报外经贸厅审批。
四、办理对象:外资企业
五、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六、申报材料:
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项目立项及可研报告;
3、章程及附件;
4、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5、技术转让(引进)文件(作价出资的,需提供);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注册地址及生产场地使用证明;
8、投资者营业执照或身份、履历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9、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
10、投资者资信证明;
11、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外商合资的股东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2、涉及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出具意见;
13、经营范围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的应提交商务部的批复;
14、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15、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6、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批准证书工本费40元
九、联系人:王鹏、邹晶、朱希昕
十、联系电话:89013592、89013593、8901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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