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设国家鼓励类、限制乙类(2002年4月31日前设立)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进行设备更新、进口零部件减免税证明核准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外资处 首发栏目:办事指南 日期:2008.04.28 今日/总浏览: 2/1698
一、办理事项:已设国家鼓励类、限制乙类(2002年4月31日前设立)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进行设备更新、进口零部件减免税证明核准
二、办理部门:山东省外经贸厅外资处
三、办理对象:外商投资企业
四、办理依据:
原外经贸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复函》、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五、申报材料:
1、市级外经贸局初审合格的“进口证明”申请表;
2、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清单(一式三份,加盖公司及当地市级外经贸局公章);
3、验资报告;
4、审计报告(最新年度的);
5、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必要时查验原件);
6、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联合年检合格记录;
7、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限制乙类项目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立项批复);
8、审批部门已批准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复印件,鼓励类、限制乙类企业提交);
9、企业经批准设立和历次变更的批复;
10、企业对其自有资金的类型及数额所作的说明、证明文件。
六、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七、联系人:张丽
十、联系电话:8901658
备注: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附件1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
证明填写说明
1、6、8栏填写方法同确认书申请表的相应栏目
2、项目所属类别:填写属于五类企业(鼓励类、限制乙类、产品出口、先进技术、研发中心)中的XX类,鼓励类和限制乙类要注明属于XX类XXX条XX款
3、自有资金性质:填写自有资金的类别(设备折旧、发展基金、储备基金、利润)
4、企业自有资金金额:填写最新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的自有资金数额(与自有资金性质对应)
5、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用汇额:填写拟进口设备及配备件的金额
7、历次办理情况:填写办理进口设备证明的有关情况(包括:办理时间、编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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