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办理直销经营许可证
二、办理部门:山东省外经贸厅外资处。
三、办理对象:外商投资企业
四、审批依据:《直销管理条例》。
五、审批程序: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转报省外经贸厅初审,初审合格后转报商务部审批。省直企业可径报外经贸厅初审。
六、申报材料:
1、符合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2、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
3、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4、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5、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七、办理时限:转报:10个工作日。
八、联系人:邹晶
九、联系电话:89013593
备注: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推荐文章:
- 办理直销经营许可证 2008-04-29
- 已设国家鼓励类、限制乙类(2002年4月31日前设立)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进行设备更新、进口零部件减免税证明核准 2008-04-28
- 新设总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或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5000万美元)限制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008-04-28
- 新设总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或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5000万美元)限制类外资企业 2008-04-28
- 新设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和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008-04-28
- 新设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和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外资企业 2008-04-28
- 办理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2008-04-28
- 办理外商投资商业(分销)企业 2008-04-28
-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 2008-04-28
- 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 2008-04-28
山东国际商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