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企业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推动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商务部近期对《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目录将于2007年11月23日施行,原目录同时废止。新目录依据《外贸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列入了进口后将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人和动植物生命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技术126项,涵盖农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金属冶炼加工业、设备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及环境管理业等19个行业。列入新目录的禁止类技术不允许进口,限制类技术进口采取许可证管理。新目录细化了控制要点和技术规格,更具规范化和可操作性,对于规范技术进口管理,提升引进技术的质量和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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