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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经贸厅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驻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首发栏目:政策法规 日期:2008.04.29 今日/总浏览: 1/462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机关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职业 道德水平,转变工作作风,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十不准。

一、不准传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和散布有损机关形象的言论。

二、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串岗、擅离职守、不按时参加厅里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等。

三、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四、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贵重物品、宴请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不准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

六、不准工作时间打牌、下棋和玩电脑游戏等。

七、除正常的涉外活动外,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及酒后执行公务。

八、不准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推诿扯皮,弄虚作假。

九、不准“生、冷、硬、横、顶”及说假话、脏话、粗话、刺话,言行举止要文明大方。

十、不准搞小团体,闹不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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