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外经贸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工作规程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首发子站:驻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首发栏目:工作动态 日期:2008.04.29 今日/总浏览: 1/341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维护党纪、政纪,促进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国家行政监察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驻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是省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在省纪委、监察厅的直接领导和省外经贸厅党组的大力支持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 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服从、服务于全省外经贸中心工作,围绕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要求,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支持和促进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健康顺利的开展。
第四条 驻厅纪检、监察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厅党组做好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五条 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则:坚持预防、教育为主,实行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纪)执纪的原则;在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坚持依靠群众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则。
二、职责范围
第六条 监督检查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第七条 监督检查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第八条 经批准,初步核实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第九条 协助厅党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十条 受理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第十一条 承办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会议制度。工作办公会议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组长、专员负责制,发挥集体作用。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省纪委监察厅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指示、要求,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讨论审议组室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讨论通过以组室名义发出的文件和向上级组织报送的请示报告;通报信访举报有关情况,研究案件查办情况及涉案人员的初步处理意见,讨论研究组室内部的日常工作事项。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由组长、专员或委托副组长、监察室主任随时召开。
第十三条 请示报告工作制度。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纪委监察厅请示报告。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全年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各阶段的工作情况;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党纪状况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重大案件和重大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的典型经验;其他需要报告请示的情况。日常工作情况和信息,要根据要求定期向省纪委监察厅相关职能厅室及时报送。
第十四条 信访举报处理制度。对群众信访举报应根据《关于受理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要高度重视,坚持“三快”,把住“三关”。“三快”,即对群众信访举报快登记传阅、快定性分析、快查办处理,按照轻重缓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三关”,即把住时限关、程序关和结案关,对群众信访举报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凡违纪违法案件没有查清的不结,结论不准确的不结,主要证据不全的不结。
第十五条 加强沟通协作。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强对厅机关纪委的工作指导,与厅机关纪委定期进行工作交流联系,沟通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协助厅机关纪委查办案件。
要加强与厅机关其他相关职能处室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相关业务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提前介入,关口前移,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打下基础。为加强与厅机关其他相关职能处室的经常性联系,在厅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单位设立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
四、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守则
第十六条 为加强驻厅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驻厅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如下守则: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纪委监察厅的各项指示,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努力学习和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外经贸业务知识及有关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纪检监察工作法规,严格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四)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任劳任怨,认真负责地接听每一个电话、对待每一件举报、处理每一个问题,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坚持原则,刚正不阿,依照党章、党纪条规和国家的法律秉公办事,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坚决的斗争。
(六)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调查案件和处理问题要客观全面,周密细致,谦虚谨慎,防止偏听偏信和主观武断。
(七)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程序处理各项公务,在工作中不推诿、不拖拉。
(八)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条例以及厅机关和本组室关于业务工作、内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九)奉公守法,廉洁自律,不接受当事单位或当事人的宴请和礼品,不参加用公款在营业性娱乐场所安排的娱乐活动,当办案人员与涉案人存在亲戚关系或利害关系时,应执行回避制度。
(十)服从领导,发扬民主,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和支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创造团结、紧张、有序、活泼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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