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外经贸境外字〔2005〕467号
各市外经贸局、外办,省直有关企业、中央驻鲁有关企业:
商务部、外交部发布的《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已成为我省各级外经贸部门指导与核准我省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依据,在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推动本市、本单位货物、技术和服务贸易的增长,促进与东道国的共同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现将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二)》的通知(商合发[2005]151号文)予以转发,请各单位按照《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继续做好我省对外投资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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